
據香港東網報導,歐洲法院(European court of justice)11日正式界定「配偶」一詞,指該詞定義應包括同性伴侶,意味歐盟成員國不能再拒絕向同性伴侶賦予居留權,不論同性婚姻在該國屬合法與否。
歐洲法院資深法官瓦特萊(Melchior Wathelet)就近年羅馬尼亞的一宗同性伴侶居留權案,提出法律意見。瓦特萊指,成員國有權禁制同性婚姻,但不能阻礙歐盟賦予人民選擇居所地的自由。
本案緣起於,羅馬尼亞籍科曼(Adrian Coman),於2010年與美籍同性愛侶漢密爾頓(Clai Hamilton),在比利時首都布魯塞爾結婚。然而,反同性戀風氣盛行的羅馬尼亞,一直堅拒為漢密爾頓簽發居留權。
(中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