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立委林岱樺被控打警察 獲判無罪定讞

(11:02,更新判決理由)民進黨立委林岱樺被控在4年前太陽花學運期間,為協助日本記者進入被占據的議會現場遭拒,憤而朝執勤的警員胸口揮拳,檢方依妨害公務罪將他起訴;高院維持一審判決,認定林女主觀上並不是要故意去妨害員警執行職務,將她判處無罪確定。

2014年3月26日太陽花學運佔據立法院期間,林女被控因不滿立法院駐警攔阻只持臨時採訪證的記者進入議場,她與攔阻進場的李姓員警發生衝突,憤而朝執勤的警員胸口揮拳,由於雙方衝突過程被媒體拍攝,引發軒然大波,有民眾向北檢告發林女遭起訴。

台北地院認為,林女雖然有用手掌虎口置於李姓員警手肘,可是她沒有推打對方,所以不能認為她有讓員警不能抗拒的強暴行為,將林女判決無罪。檢方認為林揮拳的地點並非議場,帶記者入場也非行使立委職務,言論免責權保障範圍,因此提起上訴。

高院認定,林女客觀上的行為已構成強暴行為,但她主觀上並不是要妨害員警執行職務,當時她主觀上認為受民進黨黨團指派值勤,任務包括保護學生、帶記者進入會場,因員警不讓她帶記者進入會場,她才會跟員警起了衝突。

高院指出,刑法的妨害公務罪屬於故意犯,林女主觀上沒有故意去妨害李姓員警執行職務,因為缺乏故意要件,不構成犯罪,將林女判處無罪定讞。

(中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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