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基隆市22歲張姓男子去年8月與陳姓友人相約前往基隆姜子寮涼亭自殺,事後卻反悔離開,放任陳姓友人輕生,導致陳男上吊自殺身亡,案發後檢方依加工自殺罪追究張男刑責,考量死者家屬不予追究,基隆地檢署今(12)日給予張男緩起訴處分。
緩起訴書指出,張男與23歲陳姓友人平日皆有輕生念頭,去年8月19日下午陳男邀約張男前往基隆市七堵區姜子寮景觀台輕生,兩人於晚間7點前往商店購買繩索,還約出共同周姓友人交代後事,於晚間11點抵達姜子寮景觀台。
不過張男抵達現場後反悔自殺,反過來勸陳姓友人別做傻事,見陳男不聽勸,張男只好獨自騎車下山;張男擔心陳男真的自殺,又帶著友人折返山上,卻發現陳男已經用繩索在涼亭內上吊,嚇得報警,警消救下陳男送醫,仍然回天乏術。
案發後基隆地檢署依加工自殺罪主動偵辦,考量陳姓死者父親無意追究張男責任,今日全案偵查終結,給予張男緩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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