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張姓男大生在深夜約不同系所的學妹到學校宿舍樓梯間聊天,卻利用學妹欲回房睡覺之際,從後熊抱並用手指猥褻、性侵得逞,法官審理期間,辯護律師雖以被告仍是在學學生為由,代為請求輕判,但法官則以「無可同情之處、沒有減刑的條件」13個字回應,並依妨害性自主判男大生3年2月徒刑,全案可上訴。
張姓男大生在深夜約不同系所的學妹到學校宿舍樓梯間聊天,兩人從深夜聊到翌日凌晨1點多,據蘋果日報報導,學妹因時間太晚便要回房睡覺,但張男卻趁她轉身之際,突然從後熊抱學妹,學妹極力反抗,造成兩人重心不穩倒地,但張男仍強行用手指猥褻、性侵得逞,學妹不斷掙扎後張男才停手,並逃離現場。
被害學妹難逃離學長狼爪後,立即告知宿舍管理員請協助報案,張姓男大生被逮後坦承犯行,被依妨害性自主移、起訴,台南地方法院審理期間,辯護律師雖以張男還在念書為由,向法官求情減刑輕判,但法官認為,張姓男大生只為一逞私慾,利用約出學妹見面時進而強制性侵,對學妹身心造成極大創傷與難以抹滅的痛苦、陰影,並以「無可同情之處、沒有減刑的條件」回應律師所請,最仍依妨害性自主罪判處張姓男大生3年2個月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中時電子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