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酒屋門口上演活春宮 色男判2年10月定讞

台中黃姓男子與友人到居酒屋喝酒聚餐,席間認識一名失戀買醉的女子,他趁女子喝醉竟將她帶到店門口的人行道旁,直接上演活春宮逾半小時,警方據報趕到制止,他還騙稱與被害女子是男女朋友,最高法院依乘機性交未遂罪將黃男判刑2年10月確定。

該名被害女子因與男友吵架,心情不好的情況下,在2016年5月25日邀約男性友人到台中一家居酒屋喝酒,黃姓男子受邀也前來用餐飲酒,隔天凌晨,女子因酒醉意識不情且步代不穩,黃男認為有機可乘,竟將她帶到店旁人行道的花圃處性侵。

黃男先脫下女子的褲子,再將她抱起坐於自己大腿上,持續搖晃她的上半身並抖動自己的雙腿,過程中他並撫摸她的臀部及胸部,半小時後員警據報前來,發現他與被害女子下半身都赤裸,員警喝斥黃男,他辯稱與她是男女朋友,但女子否認並泣訴遭性侵。

法官勘驗路邊監視錄影畫面發現,黃男一人主導性愛流程,連續換了4種姿勢,女方僅是癱軟、無力地配合,且警方到場時,黃男對答順暢、還知道偽裝成一時衝動的男女朋友脫罪,足見黃男意識清楚、明顯是趁人之危加以性侵。

歷審認為被害女子私處並未檢驗出黃的精液或DNA反應,且居酒屋老闆、員工也證稱,只看到黃男前後、上下抽動,但天色昏暗無法確認兩人有無實際性交行為,只能依乘機性交未遂罪將黃男判刑2年10月,案經上訴,最高法院駁回定讞。

(中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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