勸選村姑他偏挑美女 台男10天被甩告婚友社

桃園一名男子到大陸相親,婚友社安排一名鄉下女孩、一位平面模特兒給他選,並建議選擇單純的鄉下姑娘;男子最後選了模特兒,卻在婚後10天被甩,回台向婚友社求償,法官認為新娘無法來台不可歸責婚友社,判免賠。

據聯合報報導,彭姓男子去年初花36萬元,透過婚友社到大陸相親。婚友社表示,當時介紹2名對象給彭選,一位鄉下女孩,一位平面模特兒,還建議選個性單純的鄉下女孩,但彭男還是選了貌美、身材好的陳女。

陳女額外要求25萬元謝媒金和3萬元的黃金,彭男付完後和兩人在大陸結婚。但婚後10天陳女就要求離婚,並拒絕來台,彭男只好離婚,返台後向婚友社加倍求償70餘萬元。

法官審理認為,新娘有行動自由,非婚友社能左右,契約並不包括「保證新娘無條件來台」,認定婚友社未違約,判免賠。

(中時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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