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前檢察總長黃世銘5年前因向總統等人報告前立法院長王金平疑為立委柯建銘關說貪汙案,法院認定黃男未遵守偵查不公開,節錄公開前高檢署檢察官林秀濤的筆錄內容,判他須賠償林女10萬元確定,黃提再審並想要討回給付的賠償,高院認為沒有理由駁回確定。
2013年間,特偵組懷疑立委柯建銘透過當時的立法院長王金平向前法務部長曾勇夫、前高檢署檢察長陳守煌關說,約談偵查後,特偵組召開「司法史上最大關說醜聞」記者會,認定柯、王涉及司法關說,林秀濤才不上訴,讓柯所涉全民電通案無罪定讞。
事後,黃世銘被依違反3個通保法罪名,判刑1年3月,可易科罰金確定。林秀濤則認為黃洩密和不當監聽她及女兒,對黃世銘、前特偵組組長楊榮宗、前檢察官鄭深元、核發監聽票的法官周占春共求償221萬5000元。
北院審理後認為,黃未能遵守偵查不公開原則,節錄林秀濤作筆 錄的片段陳述公諸於眾,事實未明朗前,就形成林接受關說而未就柯 建銘所涉背信案依法上訴的負面印象,造成痛苦,判黃要賠30萬,另3人判免賠,案經上訴,高院酌減金額改判賠10萬定讞。
黃世銘給付賠償金後,引用新聞報導及學者見解,認為有影響判決的重要證物,原確定判決漏未酙酌,因此提起再審之訴,請求廢棄確定判決,且林秀濤須加計利息,共返還他賠償金10萬4500元。
高院認為,黃提出的證據,或為學者或個案法官的法律見解,或為新聞工作者的意見,僅供參考價值,不足以拘束原確定判決所為的判斷,判決駁回黃的再審聲請 。
(中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