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名女子前年5月某日獨自搭火車到台中豐原火車站要與男網友會面,但手機沒電,無法與該名男網友聯絡,於是坐在火車站前的木椅上等候,等到晚上10時突有一名吳姓男子上前搭訕,假好心邀她到自己住處休息,沒想到一進住處就被毛手毛腳,吳男不顧她的反抗,強行撫摸下體和襲胸,強制猥褻得逞。
判決書指出,該名女子的行動電話電力耗盡,無法與該名男網友聯落,於是坐在站前木椅上等候,吳男晚上10時許便上前詢問她是否在等人,凌晨0時許又再度上前搭訕,並表示可提供房間住宿,女子不疑有他,於是坐上吳男機車。
《ETtodat》報導,吳男把女子帶到住處3 樓房間後,自己就脫去全部衣物,徒手伸入女子上衣內,隔著內衣撫摸胸部、下體,即使對方明確表示不要,他仍抓住女子的手部去撫摸自己的下體,強制猥褻得逞。女子為求脫身,向吳男表示要到洗手間,並堅持離開他的住處,後來在路上發現超商,立刻表示要使用洗手,同時藉機在超商內打電話報警。
吳男事後坦承,確實有在豐原火車站前看見該名女子,也騎乘機車搭載她返回住處,但否認有強制猥褻之犯行,另外辯稱,因為時間很晚都沒有火車了,就好心跟她說這裡很危險,她說是從高雄上來找朋友,朋友不理她,手機又沒電,有介紹她說哪裡有便宜一點的住宿,她就問我說是否可以讓她借住一晚。
台中地方法院法官認為,吳男先向被害人表示得提供住宿,竟恣意脫去自身衣物,隨即強制撫摸胸部、下體等行為,依觸犯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10月。
(中時電子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