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化名「娜塔莎」的飯局妹蕭淑媛遊走高檔飯局,被控以「假交往,真詐財」方式,騙走陳姓、李姓兩名富商5175萬元,案經檢方起訴,蕭女在審理時,全額賠償被害人換得和解,台北地方法院19日審結,法官依兩個詐欺罪判蕭淑媛有期徒刑10月,可易科罰金30萬元。本案可上訴。
香港籍陳姓富商Andy指控, 2014年在飯局上經友人介紹認識蕭女並交往,蕭女稱從南部到北部租房打拼,以在外欠債、父母生病開刀、哥哥癱瘓等理由要求金援,他每次匯款2、300萬,另按月匯款50萬生活費,還買名牌精品包,但發現她另有戀情,要告詐欺。
還有李姓富商也和「娜塔莎」交往,不甘心被騙2500萬多元,花錢請徵信社跟蹤1個多月,拍到她的素顏照,發現除了在北市中山區長春路、大安區市民大道有2處房產,還經常全身名牌去五星級飯店赴約,與她口中所稱「欠錢」、「租屋」不合,也向檢警提告。但蕭女否認以感情詐騙錢財,北檢偵查後依詐欺罪起訴蕭。
蕭淑媛去年11月24日首次到庭時就認罪,並先賠償3900萬多元,餘款1200多萬也在去年底賠完,和兩位被害人和解。
(中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