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北市一名陳姓攝影師,受託照顧一對6歲與4歲小姊妹,竟利用洗澡機會強制猥褻姊妹倆80次,還恐嚇要求玩3P,直到女童媽媽發現女兒自慰才揭發此事。刑事部分陳男被重判刑24年定讞,高等法院昨就民事部分,判陳須賠償母女3人600萬元,可上訴。
《自由時報》報導,陳男2010年間常到友人安親班為孩童拍照,因而認識被害母女3人,媽媽同年7月起託付陳男照顧小姊姊,陳男竟以每周4次、連續5個月猥褻她80次;後來更8度性侵姊妹兩人,甚至強迫她們玩3P。直到2014年11月,媽媽發現女兒自慰才揭發此事。
陳男事後坦承與兩姊妹發生性關係,卻堅稱沒有強迫對方。法官認定2幼女確實遭受性侵害,去年重判陳男24年徒刑定讞。高等法院另認定陳男對女童身心造成嚴重影響,昨判陳男應賠償姊妹各300萬、200萬元,以及婦人100萬元。
(中時電子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