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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照友人車禍他來頂 結果雙雙遭起訴

陳姓男子向租車公司租用小轎車,借給無駕照的20歲黃姓友人駕駛,不料,黃男竟然發生車禍撞傷重機騎士,陳某卻頂替黃男向到場處理員警自承駕車肇事,警方發現後將陳某與黃男同時移送台北地檢署,檢方依過失傷害罪起訴黃男,另以頂替罪起訴陳某。

陳姓男子是於2017年8月租用小轎車,卻借給沒有駕照的黃姓友人駕駛,無照駕駛的黃男在台北市民權東路闖紅燈逆向左轉,將對向車道的陳姓機車騎車撞個正著,造成陳姓騎士硬腦膜下出血、頭部外傷等傷害。

為了讓保險公司可以順利理賠,陳某知道黃男肇事後,半小時內趕到現場,向到場處理事故的員警表示自己才是駕駛人,意圖頂替真正肇事的黃男。檢方調閱路口監視器畫面,發現開車的根本是年輕的黃姓男子,而不是已經40歲的陳某,於是將2人移送法辦。

北檢偵查,陳某坦承當天肇事不是由他開車,檢方於是依過失傷害罪起訴開車的黃男、頂替罪起訴陳某。

(中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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