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益航財務長謝妙龍知悉旗下大洋公司股價虧損,在重大訊息發布前買賣大洋股票,規避1779萬損失,涉及內線交易;台北地院考量謝認罪、繳回犯罪所得1779萬,依違反證交法判處1年10月徒刑,緩刑3年,須向公庫支付35萬元。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謝妙龍兼任益航子公司益鑫投資負責人,明知大洋百貨集團控股公司為益航旗下孫公司,知悉大洋轉投資的公司因投資衍生性金融商品失利,2015年第3季認列已實現虧損5.4億。
謝2015年10月13日編製完成2015年第3季自結財報,當季總和虧損總額為2.5億多元;同年11月12日,大洋公司董事會通過2015年第3季合併財報後,翌日下午在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而大洋的股價在重大訊息公開後3日,較公開前跌幅達14.41%。
謝為因益鑫持有大洋公司股票,為規避損失,在2015年10月13日至11月13日大量賣出大洋股票2755張後,同年11月16日至27日購買大洋股票2769張,規避損失1779萬多元。
法官審酌謝認罪,也繳回犯罪所得1779萬多元,判刑1年10月、緩刑3年,須向公庫支付35萬元。
(中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