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一樁3平方公尺土地被越界建築,上演攔轎喊冤戲碼。地主徐文燕因土地遭建商占用,22日在監委高鳳仙到苗栗縣府視察時下跪陳情,指縣府違法發照,訴求拆屋還地;縣府則強調發照合法,因徐未繳交代執行費用,致糾紛至今20多年遲未解決。
徐文燕指大樓占用他3平方公尺土地。(陳慶居攝)地主徐文燕表示,建商興建大樓的土地,1992年取得建照,他發現有越界建築即提出假處分,但縣府仍於1997年發出使用執照,漠視法院判決效力,顯然違法,應先行撤銷使用執照。
劉姓建商否認徐的指控,反指對方害他損失上億。(陳慶居攝)徐文燕說,後來經過訴訟、訴願及行政訴訟等程序,確認建商有占用約1坪的土地,須拆屋還地,未料一拖20多年遲未處理。
縣府工商發展處副處長吳俊賢強調,法院判決指核發使用執照並無違法。(陳慶居攝)但劉姓建商反駁徐的說法,指控他要求合建未果,敲詐勒索不成,因為對方的動作,使他整棟預售建物業績大幅滑落,客戶要求退款,他被迫向銀行貸款,部分房屋還被法院拍賣,造成他損失上億元。
另外,縣府則拿出法院判決,說明縣府核發使用執照並無違反或不當,徐要求撤照自屬無據;拆屋還地的部分,因當事人未先繳交100多萬元的代執行費用,以致未能執行。
(中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