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吸金15億元 大自然公司董座遭重判8年

桃園市女子梁文琪與男子林祺富在9年前,共同成立大自然及芬多金開發公司並各擔任董事長及總經理,她們招攬逾千位民眾投資,再將款項匯到香港由操盤手買賣股票及外匯,2年吸金逾15億元,高院依銀行法將梁、林各判刑8年、7年6月。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梁女與林男明知非銀行不得以借款名義,向多數人或不特定人收受款項,而約定或給付與本金顯不相當的利息,她們竟在大自然公司等處所召開投資說明會,以債權加入公司經營為名義,對外招攬不特定人加入。

梁女等人邀約投資人參與公司營運,以每單位50萬元計算,期間30個月,期滿一次領回本金並支付本金1億的利息,或是約定期間2年,每月領取年息逾28%的高利率,投資人將款項匯到梁女、林男的帳戶後,她們再出面與投資人簽訂「參與協議書」。

梁女、林男將吸收的資金其中8%款項作為佣金,其餘款項扣除支付投資人利息及公司營運支出後,匯到香港給操盤手陳鐛淞(通緝中)買賣股票、外匯套利等投資,共招攬1354人參加投資,吸金15億3628萬5903元。

梁女犯後坦認罪行,林男則否認有非法經營銀行業務的犯意,辯稱他也投入資金並邀親友加入,也是本案的被害人;法官認為梁、林以借款名義向不特定人吸收資金,而約定或給付與本金顯不相當的利息,已違反銀行法,林男有無出資不影響犯罪成立。

高院審理後認為,梁、林是公司的負責人,主導本件吸金犯罪,犯罪期間長達2年以上,吸金總額高達15億元之多,危害國家社會經濟,犯罪情節誠非輕微,將梁、林各判刑8年、7年6月。全案可上訴。

(中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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