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負責防杜、查緝走私的海巡署人員竟利用職務之便,對意圖走私的林姓走私集團成員索賄,佯稱可代為聯絡漁船接駁並且掩護走私行為,但卻在拿到賄款之後不僅沒有依約居中代為聯繫接駁漁船,甚至還透過他人檢舉林某的走私犯行;全案經宜蘭地檢署會同基隆地檢署指揮偵辦後,在24日上午逮捕涉案的游姓巡防兵以及已退役的曹姓巡防兵,並向法官聲請羈押,法官最後裁定曹嫌羈押禁見,游嫌則以10萬元交保。
宜蘭地檢署檢察官陳錦雯日前接獲基隆航調站提報情資,指稱海巡署第一海岸巡防總隊游姓巡防兵及退役曹姓巡防兵兩人共謀向走私集團林姓成員詐取財物,游、曹2人向林某佯稱「可代為聯絡漁船接駁,並透過監看雷達不為通報,掩護林某私運管制物品進口」,並藉此向林某收取120萬元得手;但游、曹2人在收了錢之後,不但沒有依約定代為聯絡漁船接駁,更指示其友人向他單位檢舉林某的走私犯行。
經過指揮基隆航調站蒐證3個月的時間後,檢察官陳錦雯24日上午見時機成熟,指示基隆航調站幹員持宜蘭地方法院核發之搜索票,分別搜索游、曹、林等3人的住處以及游姓巡防兵的辦公處所及寢室,當場扣得行動電話及相關手寫資料,並傳喚游、曹2人到案說明。
檢察官進一步完成複訊後,認定游、曹2人涉嫌觸犯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2款之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犯嫌重大,且有勾串相關證人之虞,在24日晚間向宜蘭地方法院聲請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宜蘭地方法院法官在25日接近中午時開完聲押庭,裁定曹嫌羈押禁見,游嫌則以10萬元交保。
(中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