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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男慶生夜強吻襲胸2女同事 還想扳開雙腿…

一名鄭姓男子去年6月與3名女同事慶生,趁其中兩名女同事酒後無力抗拒,竟乘機猥褻犯意,先後親吻、襲胸,還想扳開一名女同事雙腿猥褻。2名被害人隔天醒來察覺有異,經一再追問鄭男,全案才因此曝光,台北地院判鄭男犯乘機猥褻共2罪,應執行有期徒刑11月,可易科罰金33萬元,緩刑4年。

3名女同事發隔天比對記憶,經一再詢問鄭男是否有猥褻行為後,隨即報警處理,台北地方法院法官審理時,認為鄭男已觸犯乘機猥褻罪。

法官審酌鄭男不顧他人性自主意思決定自由,為逞一時慾念,竟乘2名女同事酒醉不知反抗之際,而做出猥褻行為,造成被害人身心健全及人格發展均生不良影響,惟因在法院審理時始終坦承全部犯行,且也與被害人達成和調,考量犯罪動機、目的、手段等一切情狀,判處有期徒刑11月,可易科罰金,緩刑4年。

(中時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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