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名從南投到苗栗念書的少女,因價值觀偏差加上損友不當的誘惑,下海賣淫賺皮肉錢過日,3個月內竟接客60多次,而少女的鄧姓女同學與其彭姓男友,更藉媒介交易抽佣,獲利6萬7000元,苗栗地院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將彭男判處3年10月有期徒刑,併科罰金10萬元。
苗栗縣政府及警察局指出,這名少女經社政單位安置保護3個月,2年前已回到南投回歸其家庭,並由當地社政單位繼續輔導追蹤,她直接在南投就學。而與少女有性交易的涉案人,則分由各戶籍所在警方進一步偵辦中。
檢警調查,這名17歲的少女出身清寒的單親家庭,而媒介她下海的彭姓男子和鄧姓少女為情侶檔,鄧與少女是同學關係。少女出發點是為減輕媽媽經濟負擔,卻以賣淫取代合法打工,一度曾想脫離出賣靈肉的生活,但被彭男以公布交易名冊要脅,她母親知情後,其實相當難過與不捨。
(中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