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北市鐵工廠謝姓老闆婚後簽下切結書,向妻子保證對婚姻忠誠不越軌,否則要賠300萬,事後謝妻發現丈夫買春、偷吃人妻提告索賠,一審判謝賠300萬,謝上訴高院,法官依據謝妻錄音,發現謝說外遇對象床上功夫較好、但「很鬆」、自承花錢解決性慾是因為「新鮮」,認定謝違反婚姻忠誠約定,但300萬金額過高,改判謝賠80萬。
謝與妻子自2011年3月結婚至今,謝妻婚後隔年8月要求丈夫簽切結書,保證對婚姻忠誠不越軌,若被抓到就無條件賠償300萬;謝妻2014年10月、12月發現丈夫買春、和已婚下游工廠老闆娘外遇,要求丈夫再簽「反省買春」、「承認通姦」2份悔過書和切結書,並將賠償金額提高到600萬。
2015年謝與妻子分居,謝妻以切結及保證書提告求償300萬。謝辯稱,他每日早出晚歸精疲力竭,不堪長期遭受精神折磨才簽切結書,主張切結書內容違背公序良俗,而且妻子告他妨害家庭獲不起訴確定。
一審不採信謝男說詞,判謝賠償妻子300萬。另謝男向法院訴請離婚,一審亦敗訴。謝不服提起上訴。
高院審理時,謝妻提出她2014年11月質問丈夫的錄音當證據,謝在錄音中說,某外遇對象的床上功夫較好、但「很鬆」、自承花錢解決性慾是因為「新鮮」。
高院依據錄音內容,認定謝承認有與至少2名女子發生性行為情事,對話是謝買春被發現寫下悔過書,及被發現與人妻婚外情簽下切結書期間,顯示悔過書及切結書內容均非杜撰,但法官認300萬金額過高,改判謝賠80萬。本案謝男不得上訴,僅謝妻可再上訴。
(中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