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實司改國是會議決議 司法院推「金字塔訴訟」

為了落實司改國是會議決議,司法院完成刑事訴訟修正草案,未來台灣的刑事訴訟將將採金字塔制,一審事實審、二審事後審、三審法律審,除非二審判決適用法令牴觸憲法或司法院解釋等,否則不得上訴最高法院,此外最高法院未來也會採行不同意見書制度。

1999年司改會議曾決議將司法制度從圓筒狀改為金字塔狀,採用嚴格限制上訴制度,但這套審級制度至今未獲落實,也因此司法院此次推出的修法,就是進行二、三審訴訟制度的改造,避免案件因最高法院數次發回更審、多年纏訟未決的情況再次發生。

此次修法採行分流制刑事訴訟,以「明案速判」、「疑案慎斷」為中心思想,在「疑案」部分予以周詳訴訟程序之保障,在「明案」部分,透過擴大緩起訴處分、簡式審判、協商程序之適用範圍及增訂偵查中協商程序,使對於犯罪事實並不爭執之被告儘速脫離訟累。

另外強化第一審事實審之功能,以後上訴第二審法院的案件,應有法定事由方得為之,且第二審法院原則上不得諭知較重於原審判決之刑、沒收或保安處分,而第三審採行嚴格法律審兼採上訴許可制,控管審級間上訴案件 量,也為了讓案件回歸法律爭議的解決。

金字塔訴訟制度也將強化被告辯護倚賴權的保障,被告如果未選任或指定辯護人時,審判長應指定公設辯護人或律師為其辯護,不服一審判決而上訴,未經選任辯護人者,二審的審判長也應指定公設辯護人或律師為被告辯護,第三審上訴案件也應委任律師。

(中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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