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官被控酒駕找友頂替 證據不足獲判無罪定讞

桃園平鎮分局何姓警務員,被控3年前酒駕自撞石墩被逮,竟找來一同飲酒的陳姓好友幫忙,由鄭姓男子出面頂罪;高院維持一審判決,認為「寧願縱放99個有罪的人,也不要濫殺無辜的1人」,因檢方提出的證據不足,判何、陳、鄭無罪定讞。

(中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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