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參泡工業冰醋酸 高院逆轉改判無罪

專營海參進出口的淦成公司,被控從4年起以工業用冰醋酸浸泡廉價海參後出售牟利,一審將朱姓負責人判刑1年,公司罰金100萬元,高院認為冰醋酸屬加工助劑非食品添加物,其衛生標準尚未訂定,不適用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處罰,逆轉改判無罪、免罰。全案可上訴。

檢方起訴,朱男為降低成本,進口廉價海參後再浸泡在稀釋過的工業用冰醋酸內2天,藉此把灰白、賣相不好的海參「脫灰」,再以清水沖洗、烘乾,偽裝成高價的烏參,價格翻漲5倍,銷往香港、大陸,不法獲利540萬餘元。

(中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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