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北市周姓男子前年持刀,將素未謀面的李姓老翁亂刺27致死,死者妻子在法庭下跪哭求法官將周男判死,但歷審考量周男患有思覺失調症,且犯後撰寫悔過書表達歉意,將周男判處無期徒刑,案經上訴,最高法院駁回,周男逃過一死確定。
2016年6月12日上午,88歲的李姓男子到北市信義區四獸山山區運動卻失聯,警消接獲家屬求助,在當地虎山步道一處涼亭發現李男,李的身上被刺27刀大量出血休克死亡,警方循線逮獲周男。
周男被逮後自稱,他從2014年起罹患精神疾病,常感到「有狙擊手對自己不利」、「被監督」、「有人要殺我、傷害我」等被害妄想或持續性幻聽,並辯稱李男嫌他的狗髒臭,還先攻擊他,他才持刀反擊。
北院委託醫院鑑定周男精神狀況,指周有反社會人格違常傾向,並罹患思覺失調症等精神疾病,法官認定周觸犯殺人罪、構成累犯加重條件,其犯行造成被害人家屬無法抹滅之傷痛,但考量《兩公約》禁止對精神障礙者判死,僅判處周男無期徒刑。
案經上訴後,死者妻子出庭哽咽地說,丈夫遺體刀傷累累、入殮時幾乎無法穿上衣服,她跪在地上哭求法官將周男判死,「希望老公是最後一個受害人」。
高院審理後認為,周男曾因殺人未遂案遭判刑確定,去年出獄後不到半年,又犯下本件殺人案,足見其惡性重大,但念及他犯後坦承犯行,且是思覺失調症患者,依殺人罪將他判處無期徒刑,案經上訴,最高法院駁回定讞。
(中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