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接電租人開理容院 房東遭起訴

台中市黃姓男子,其所有位於中區一棟店面建物,因屬違建早在1996年被斷水斷電,直到前年有房客承租經營理容院,黃男為賺取每月3萬2000元租金,徵得朱姓鄰居同意偷接電,但僅3個月就被查獲。檢方偵結,依違反建築法起訴黃、朱兩人。

起訴書指出,黃男位於中區的店面,因屬違建違規使用於1996年被市府斷水斷電;直到2017年8月,姜姓女子以每月3萬2千元承租,經營男仕理容院;

黃男為了賺取租金,並未告知姜女(不起訴處分)該店面已遭斷水斷電,私下徵得朱姓鄰居同意,從朱男處接電到店面供姜女使用。

但收租3個月後,因市府執行維護公安檢查,該建築被斷水斷電,屬於清查名單之一,而被查獲有私接電情形。

(中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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