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保官要求攤商針對散裝零食糖果,保存期限應明確標示。(陳世宗翻攝)農曆新年到來,台中市天津路年貨大街熱鬧開賣!台中市政府法制局為使消費者安心採買年貨,7日下午與中央主管機關前往天津路年貨大街進行聯合稽查;消保官指出,食品衛生部分未發現有過期食品,但食品衛生處理,如食材冷凍保鮮不足,當場輔導改善。
台中市政府經發局、消防局、衛生局及法制局消保官等,7日會同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至天津路年貨大街進行聯合稽查,發現食品衛生大致符合規定,僅有部分食材保冷效果應再加強,散裝食品均於攤位上標示成分及保存期限。
消保官謝明謙說,現場有1家攤商散裝零食糖果保存期限到期日僅餘1個月,告知攤商應清楚揭示食品即期資訊;一般商品部分,發現有彩繪指甲貼片、寵物衣服、不銹鋼保溫瓶(杯)、春聯及紅包袋等商品標示,不符合規定,當場進行輔導,要求上游製造商或進口商改正。
針對攤商交易使用的磅秤,稽查人員現場查核磅秤均符合規定,但商圈服務台未擺放公秤,已請商圈管理委員會儘速設置;因近來屢傳氣爆意外,消防局人員對於現場攤商的桶裝瓦斯數量及滅火器亦加強稽查,均符合規定。
法制局長吳梓生表示,中市年貨大街是每年農曆年前重要活動,活動開始前各主管機關已進行宣導,攤商違規情況逐年減少,特別是散裝食品大多已清楚記載保存期限;但在一般商品標示上仍須加強,繁體中文商品標示、產地說明與廠商資訊也應完整記載。
謝明謙強調,民眾採買時應貨比三家,消費者如有任何消費疑義,年貨大街現場有商圈服務台可立即處理,或於上班時間以手機或市話撥打台中市消費者保護專線1950洽詢;如於年貨大街購買商品發生消費爭議,消費者應儘速向法制局消保官室提出申訴,保障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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