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1歲車行老闆李志浩,去年12月朝中正橋試槍,誤擊36歲吳姓女騎士嘴巴,造成吳女臉頰破洞、牙齒斷裂、舌頭險斷,送醫後幸無生命危險;檢警事後又查扣17支空氣槍,台北地檢署7日依殺人未遂、槍砲等罪,起訴全案,在押的李志浩及幫忙藏槍的36歲員工劉育昇,移送台北地院審理後,法官晚間諭知李、劉分別交保10萬元、5萬元,並限制住居、出境和出海。
檢警調查,吳女去年12月7日凌晨1時許,騎車行經中正橋下,突感面部疼痛,停車檢查發現血流滿面臉頰破了一個大洞,牙齒也脫落,口齒不清向119求救,到院檢查舌頭受創嚴重,差點斷裂,醫生從吳女嘴巴中起出一顆彈頭,檢警獲報展開追查。
檢警發現,車行車闆李志浩要求員工李定勳在橋墩上貼靶紙,自己在車行旁騎樓持空氣鎗射靶,橋墩上共有11處彈著點,未料李志浩槍法不準,波及無辜吳女;李被查緝到案,否認有殺人犯意。北檢隔天依殺人未遂罪聲押李志浩獲准後,再查獲17把空氣槍,其中12把經鑑定具有殺傷力,最強1把長槍動能甚至超過300焦耳,比警方配槍威力還強大。
檢警進一步查出,李的員工劉育昇,在槍擊案發生後,受李的交代藏槍並張羅繳交的故障槍枝,事後又到看守所與李志浩會面,涉案情節重大,且有滅、串證事實,向法院聲請劉羈押禁見獲准。
檢察官7日偵結全案,起訴李志浩及妻子門平、員工李定勳、歲劉育昇、曾奕昌等5人,並將在押的李劉2人移審北院。
(中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