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恩愛契約 人夫害小三2度墮胎雙遭訴

陳姓有婦之夫愛上同姓、小他7歲的小三,雙方簽定「同床恩愛契約」,相約每周要做愛2次,出雙入對參加活動還以老公、老婆互稱,陳妻和丈夫離婚後收到簡訊發現丈夫有小三,還為他2度墮胎,怒告2人通姦,桃檢依妨害家庭罪嫌起訴陳男和小三。

41歲陳姓男子結識在彩券行上班的34歲陳姓女子,墜入愛河,陳男不顧自己是有婦之夫,和小三交往,不但常私下出遊,還簽定「同床恩愛契約」,約定定期發生性行為,不時互傳曖昧、露骨訊息。

陳女2015年5月月事遲遲未來,檢查驚見已懷孕5周,施行人工流產手術,沒想到同年12月又再度「中標」,孩子已2個月大,仍引產拿掉小孩。

陳男和妻子相處不睦,去年情人節雙方正式離婚,陳妻卻在事後接到小三彩券行同事的Line訊息,發現2人通訊軟體聊天截圖裡互稱老公、老婆,還曾討論把小孩拿掉,怒告2人通姦。

兩人坦承不諱,車隊李姓友人也證稱2人自稱男女朋友,小三也曾拿超音波照片給她看,還說懷孕、拿掉小孩,加上2人簽訂的「同床恩愛契約」,桃檢依妨害家庭罪嫌起訴2人。

(中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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