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崎事業廢棄物綜合處理中心爭議 環團再批環保署放水環評

環團1月25日到台南市政府前抗議,提出「南區(龍崎廠)事業廢棄物綜合處理中心-歐欣事業廢棄物掩埋場」案環評及環差資料違反環評法規,沒有邊坡穩定分析之佐證資料,要求台南市政府提出「歐欣事業廢棄物掩埋場」案2003年及2010年水土保持計畫報告,市府迄今拿不出是怕什麼?要求環保署表態。

水利局指出,台灣水資源聯盟於1月25日申請提供歐欣水保計畫文件(1月26日收件),因該聯盟未檢具申請書,因此,2月1日函請該聯盟補送申請書,並函請歐欣公司及水保計畫原承辦技師於文到10日內表示意見。環團怒說,7日已經提出申請,請水利局勿拖延。

牛埔里長陳永和說,政府公信力蕩然無存,水利局稱莫蘭蒂颱風造成災害,但該處當年度已經做好,後來又改口稱182線坍塌,但該工程屬工務局管轄,與水利無關,且182線與被挖空的山頭距離約1公尺,卻在剷平的山頭稱要做滯洪池,未免牽強。

台灣水資源保育聯盟學術召集人陳椒華表示,1月25日當天水利局主任秘書親自首肯會提供水土保持計畫,但環團至今仍拿不,環團質疑台南市政府故意拖延,環團今天再提出證據,質疑環保署環評涉嫌大放水。

環團比對龍崎掩埋場案2003年環評書及2010環差資料,2份報告諸多項目皆違反「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規定,包括欠缺評估填方及邊坡穩定規畫、欠缺評估有地下水的邊坡穩定分析、凝聚力參數有誤,沒用固化物凝聚力參數、欠缺地震資料調查。

環團也提出,2010年環差報告,還缺生態調查:動物及水域調查,上述環評、環差皆草率評定,環評內容根本違反環評法規,環保署應撤銷環評及環差。

環團表示,「南區(龍崎廠)事業廢棄物綜合處理中心-歐欣事業廢棄物掩埋場」針對2010年水保計畫雖為面積從75.4公頃縮小為41.1955公頃,但是否依法評定,請台南市政府盡速公開,也質疑環評資料有偽造文書嫌疑。

水利局表示,1月26日收到該聯盟來文申請,並於2月1日請其補送申請書件,惟截至2月9日止,尚未收到該聯盟補送之申請書件,同時亦尚未收到歐欣公司及原承辦技師表示之意見。日後本局將依據資訊公開法第18條及個人資訊保護法相關規定,並參考歐欣公司及原承辦技師所表示之意見,作成准駁之決定,並非如該聯盟所言故意拖延。

水利局也強調,2010年核定水保計畫,並無該聯盟所稱2003年水保計畫,且2010年核定水保計畫已檢附邊坡穩定分析結果,皆符合水土保持手冊規定。

(中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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