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防災建築再生條例三讀通過 最快3月公告實施

全國首例!花蓮大地震震出都更危機,新北市制定的《新北市推動防災建築再生暫行自治條例》議會9日三讀通過,經健檢須拆除、修復、海砂屋、震損等危險建築,只要住戶百分百同意且2年內拆除,免經審議一次給足50%容積獎勵上限,整建維護有最高1200萬補助,還有詳評、房租、稅捐補助,最快3月公告實施。

除蘿蔔獎勵也有棍子條款,民眾若申請免費鑑定詳評,一旦發現建物有立即危險,民眾若不改善,市府可依《建築法》規定要求限期改善,甚至斷水斷電與強制拆除。

案件送新北市議會審查,新北市議員李婉鈺認為,一般老屋拉皮補助最高1000萬元,但海砂屋等危險建築整建維護,花費更高,補助也只給1000萬元太少,要求加碼到2000萬元,包括議員周勝考、王淑慧、林國春、鍾宏仁也都認應加碼,市府最後決定將補助1000萬調高到1200萬元,最後通過三讀,也附帶決議要求追究無良建商責任。

都更處長張溫德說,這是全台首個通過三讀的危險建築都更自治條例,將等收到議會公文後將案件送行政院備查,預計最快3月發布實施。

(中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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