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足協10日召開第11屆第6次會員大會,對於原本先修章程或先改選的爭議,由於國際足總(FIFA)已於1月30日正式來函,要求足協按原章程先改選再修章程,相關爭議已解,會員大會也敲定3月17日進行足協理事長改選。
國際足總於1月30日正式去函中華足協,要求足協先按原章程改選,再修訂章程。(李弘斌翻攝)對於改選日期,原本足協理事長林湧成擔心時程太趕,建議3月24日,不過與會的體育署競技組科長周德倫表示,按國體法規定須於3月20日前完成改選,最後會員才做出決議,希望3月17日就能完成改選。
這次會員大會由於涉及理事長改選,兩方人馬都磨刀霍霍,會議發言相當激烈。不過因為先改選或先修章程的爭議已無,僅針對是否通過足協107年度收支預算表進行一次表決,結果贊成票24張、不贊成票23張、廢票2張,贊成票多1張但也未過半,顯示雙方人馬的競爭相當激烈,3月17日才會正式對決。
此外,本次會員大會共有49席代表,以新北市足委會主委身分出席的新北市議會副議長陳文治,與部分團體代表也質疑青少年委員會(2席)、金門縣足委會代表(1席)的資格不符,也替未來改選對決種下變數。
足協改選按照人民團體選舉罷免辦法,人民團體理事、監事及會員代表之選舉或罷免,應由理事會在召開會議15日前,審定會員(會員代表)之資格,造具名冊,報請主管機關備查。
(中時電子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