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已取得臺灣居留權的陸籍高姓女子,前年因與高姓男友感情生變起爭執,她竟猛刺男友左胸,險刺中心臟,男友經送醫後獲救,高女辯稱當時互毆不小心「誤刺」,最高法院不採信她的辯詞,考量她已賠償男友並達成和解,依殺人未遂罪將她判刑2年6月確定。
60歲的高女與高姓男子原為男女朋友,她因感情問題在前年7月7日凌晨零時,攜帶剪刀到高男的住處尋釁,她看對方正在桿麵,即動手將高男手桿麵拍落,高男隨即用腳踹她,雙方發生拉扯,她拿出預藏的剪刀猛刺男友左胸下方。
高男左側胸壁穿刺、左側血胸休克、左側橫隔膜撕裂且血流如注,他受創後前往醫院求救,到醫院時血壓急降至收縮壓60豪米,若未及時插置胸管,將在半小時內死亡,經搶救後始倖免於難,高女被依殺人未遂罪起訴。
高女否認有殺人意圖,她辯稱男友推她出屋外倒地,旁邊小凳子上有硬物,直接抓起來才撲向男友刺傷他,法官根據診斷報告,確認剪刀僅差2公分左右就刺進心臟,認定高女就是要殺害男友,不採信她的辯詞。
歷審認為高女僅因感情糾葛,即持剪刀刺殺對方,犯罪情節非輕,高女犯後雖否認犯行,但考量她已賠償高男25萬元達成和解,並獲得對方原諒給予自新機會,因此依殺人未遂罪將她判刑2年6月,案經上訴,最高法院駁回定讞。
(中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