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拍板 私有建物三大區塊強制耐震評估

0206花蓮地震造成嚴重災情,內政部研修《建築法》,將921地震前私有建物區分為三大區塊,包括單一產權、供公眾使用的建物如旅館、醫院、百貨公司納入強制耐震評估對象;政院並拍板,近萬棟私有非單一產權混合式高樓層建物也將納入強制耐震評估;至於私有其他建物,則以鼓勵方式,提供老屋健檢及重建獎勵。

內政部次長花敬群表示,新增的第二區塊,是內政部經與行政院共同討論後,決定將近萬件私有建物高樓層9~12樓以上建物列入耐震評估,一件耐震評估前快篩約2000元計算,全部近萬棟大樓做完快篩只要2000萬左右的經費,基於安全考量,才在近日決定納入,新增的強制快篩,在今年上半年同時上路。

營建署表示,有關新增的第二區塊,將由縣政府主動調閱建照圖說進行快篩,對於軟弱層或結構型態具有潛在高危險疑慮建築物,主動通知進行耐震評估。

營建署代署長王榮進表示,依「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辦法」需強制辦理耐震評估者,拒不配合者可處6萬以上,30萬以下罰鍰;而經初評、詳評需改善者,若不依法補強,同樣也有罰則。

王榮進說,建築法第77條之1,增列構造安全不符現行規定者,應令其限期改善,逾期未改善者,可處6萬以上,30萬以下罰鍰,並得連續處罰,相關修法將併同已送到行政院的《建築法》、納入第三方監造機制的修正案一併討論通過,並將列入立法院新會期優先法案。

至於最後一塊,也就是私有其他建物,目前沒有強制規定,內政部表示,政府目前是以提供老屋健檢及重建獎勵,鼓勵民眾辦理快篩、耐震評估及補強作業。

(中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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