騎士超速遭水線絆倒 竟控警消業務過失傷害

洪姓男子前年2月騎車行經八德埤塘公園時,碰上一旁資源回收場大火,不慎輾壓到消防隊布的水線,當場慘摔骨折,他怒控帶隊的消防分隊長和現場警員過失傷害,桃檢調查發現警消都有依規定架設水帶橋和警示交通錐,洪男超速且違規壓過水帶在先,予以不起訴處分。

八德埤塘公園旁的一處資源回收站2016年2月13日下午3點多慘遭祝融,轄區八德消防分隊到場救援,八德警分局大安派出所員警也在現場指揮交通,打火弟兄按規定從資收場對面的加油站,拉水線橫跨興豐路救火。

洪姓騎士晚間7點多騎車行經興豐路,閃避不及輾過橫跨路面的水帶,當場人車倒地慘摔骨折,事後怒控分隊長和2名員警業務過失傷害,洪男稱當時時速大約60公里,隱約看到地上有1條黑色的線,急煞還是來不及。

鄭姓分隊長喊冤稱下午3點就開始救災,水線有按規定架設水帶橋讓車輛通行,避免輪胎直接輾壓水帶造成水槌作用,相關打火設備都會損壞,強調其他車子走水帶橋都沒事,只有洪男輾壓水帶才會摔傷。2名員警也證稱一直在現場指揮直到晚間快6點火熄才離開,當時只剩2台消防車在處理殘火。

桃檢指出,現場道路限速50公里,且《道路交通安全規則》明訂車輛不能駛過救火時放置在路上的水帶,且監視器畫面清楚拍到當天有架設水帶橋、擺放警示交通錐,認定警消無過失,予以不起訴處分。

(中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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