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北市議員童仲彥6年前在議會質詢,對著當時的台北市長郝龍斌提問「市長老婆有沒有收過承包商的鑽石」,郝妻高閬仙憤而提告,一審認定童因民代質詢享有言論免責權,判他無罪,但高院改判童拘役59天、可易科罰金。童不服可上訴。
2012年11月15日童在議會總質詢時,爆料指稱承包花博、新生高的承包商,透過劉姓珠寶商送鑽石給郝龍斌的妻子,高女認為童的言論未經任何查證,損害她的名譽,憤而提起自訴控告童仲彥誹謗罪,童則反控高女涉及誣告罪。
台北地院認為童的行為雖然符合刑法誹謗罪構成要件,但議員有言論免責權,判他無罪,而高閬仙自訴誹謗,情節並非憑空捏造,無誣告犯意,也獲判無罪,高女不服提上訴,高院改判童拘役59天,童的部分可上訴。
(中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