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刀欲搶超商500元 判2年6月確定

台中市邱姓男因繳不出房租,去年他竟持西瓜刀到一家超商揚言搶劫,沒想到因收銀機只有500元,他當下突然覺得這樣做不妥,自行離開後遭警方逮捕。邱自稱要照顧幼子求法官給予緩刑,但最高法院認為他已構成加重強盜未遂罪,將他判刑2年6月確定。

29歲的邱男在去年1月16日凌晨3點,向朋友借了車,開到台中一家超商前,他進入後持一把西瓜刀向康姓店員揮舞並大喊「搶劫」,康男在他的逼迫下打開收銀機,邱男發現只有500元,當下邱男突然覺得自己這樣做是不對的,錢也沒拿就走了。

警方調閱監視畫面後尋線逮獲邱男,邱犯後坦承犯行,並稱離婚後有2名幼兒須撫養,且他未取走超商分文,也配合檢警調查,犯罪情節尚未不可饒恕,求法官減輕其刑,給予他緩刑宣告。

歷審都認為,加重強盜未遂罪的最輕法定刑是2年4月,已不符合緩刑條件,且邱男持凶器強盜超商的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若還要減刑,難以和社會法律情感契合,背離比例原則,將他判刑2年6月,案經上訴,最高法院駁回定讞,邱男須入獄執行。

(中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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