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修法 檢舉違規不可再匿名

民眾檢舉交通違規案件年年增加,讓警方增加不少業務量,且難以查證違規,交通部12日預告修法,明訂檢舉人須具名且提供身分證供警方或監理單位查證,必要時可通知檢舉人到案說明,若不到案或不具名,將不予受理,最快4月底前上路。

交通部表示,修改規定是為確保檢舉資料正確,防止亂檢舉案件,檢舉人也應對檢舉事實負責。

去年民眾檢舉件數達169萬件,其中以檢舉違規停車最多,佔檢舉量約60%。交通部官員指出,深夜違規停車、車牌污穢、紅燈未及時停車導致車身超過停止線但前輪未進入、亂按喇叭、未依標誌減速慢行等屬於微罪,經勸導後可免罰,但民眾提出檢舉讓警方沒有勸導空間,如今也修法朝向放寬,不予勸導就免罰。

(中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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