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賭債搶銀行 搶匪重判8年

去年7月25日,39歲男子林耿弘積欠賭博債務,竟懸掛竊取的機車車牌到忠誠路上大眾銀行天母分行行搶,還用玩具槍打傷保全員,得手50萬1000元,逃出銀行就被正在開紅單的員警逮捕,士林地院審結,認為林男正值壯年,卻不思正途獲取所需,依竊盜罪、加重強盜,判決有期徒刑8年,可上訴。

林男案發前一天先竊取機車車牌,懸掛在自己的機車上,隔天下午,在銀行打烊前,先進入銀行觀察地形,發現只有1名保全、2名女客人,4分鐘後,拿出玩具手槍進入大廳,高喊「搶劫」,一旁保全員想要搶下手槍,卻遭到林用槍托重擊頭部,當場倒地,嚇得女行員躲到櫃台下。

搶匪接著說「離開櫃檯,錢全部拿出來,搶劫」,行員分別拿出20萬、30萬1000元,林立刻裝進袋子內從大門逃逸,一旁熱心民眾見狀則大喊搶劫,碰巧人行道上,員警正在開違規紅單,聽到後轉身,見搶匪奔跑不慎跌倒,順勢上前不費吹灰之力,將搶匪逮捕。

法官認為,林男已經將現鈔放入袋子,雖然數分鐘內就被逮捕,但行員因害怕交出現金,已經離開銀行大門,屬於既遂,並不符合減刑的條件,竊取車牌部分,判決有期徒刑7月,另攜帶凶器強盜,判決7年6月,應執行有期徒刑8年。

(中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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