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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爾夫球製造廠違反廢棄物清理法 主管員工等11人送辦

保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二中隊會同環保、檢警單位12日查獲1家高爾夫球製造廠,未申請許可涉嫌於製程使用大量有機溶劑,並將產出有害事業廢液以「假買賣」方式,委託未領有甲級廢棄物處理許可的公司清除、處理。經檢察官複訊後,2家公司共11名員工分別以新台幣5萬至65萬元不等交保。

保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二中隊表示,會同法務部調查局雲林縣調查站、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中區環境督察大隊、雲林縣及苗栗縣環境保護局等單位,經長期監控12日分5路,動用近百人分別到雲林縣斗六市、彰化縣埤頭鄉、苗栗縣三義鄉及中市外埔區等多處查緝,起獲事業廢棄物委託清除合約書、隨身碟、電腦資料光碟等相關證物。

檢、警、調、環等單位追查出高爾夫球製造廠自104年至106年間將製程產出的有害事業廢棄物,約計15.5公噸,交由另1家未領有甲級廢棄物處理許可文件的公司清除、處理。經2家公司副總、財務長及採購主任等高階主管、員工等共11人到案後,均坦承犯行。

(中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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