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次酒駕辯:喝感冒藥 法官問食藥署打臉判他去坐牢

賴姓水電工曾酒駕6次被捕,去年3月中,在工地喝了保力達和啤酒,遭警察攔查酒測值0.36mg/L,但他辯稱,下午吃感冒藥、喝了明通治痛單液、還有治療牙齒,嘴中有含有酒精的棉花,企圖脫罪,但法官行文食藥署一一詢問,證明雖含有微量酒精,飲用後不可能超標,重判賴男有期徒刑8月,可上訴。

判決指出,賴男自2013年開始,已經連續6次酒後駕車,遭判決有期徒刑6月不等,去年3月中,他早上在工地喝了保力達,以及1罐啤酒,下午5點多行經南港路2段與向陽路交叉口,遭員警攔停,他當時臉頰泛紅,員警聞到酒味,立刻被帶回派出所進行酒測。

但賴男事後辯稱,他當天因感冒喝了明通治痛單液,而且嘴巴內有牙醫師放在智齒的棉花,含有「齒治水」,酒測值是受到感冒藥、以及嘴中的棉花影響,才會超過標準。

法官勘驗員警的錄影畫面,認為賴男吹氣時,嘴巴內並未發現棉花,且口齒清晰,而賴男提供的藥單上,感冒藥是錠狀,食藥署告訴法院,並沒有酒精成分,明通治痛單液成份含有酒精,經藥品公司回文,成人一天服用4次,每次8c.c.,每毫升含有95%的0.0043毫升的藥用酒精,不可能會超過標準。

判決指出,賴多次酒後駕車,已遭執行完畢,竟然不知記取教訓,危及道路交通秩序,犯後還否認犯行,毫無悔意,判決有期徒刑8月,不得易科罰金。

(中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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