楓康「北海道生干貝」保存期限標錯 業者同意退費

楓康超市自有品牌「楓康北海道生干貝」,因產品包裝保存期限日期標示錯誤,涉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相關規定!台中市食安處已要求業者立即將各分店販售產品全數下架回收,楓康超市並刊出公告提醒消費者,若今年2月11日前購買該批產品 (有效日期2019/10/05、商品號碼2343020000000),即日起可持憑發票向楓康各分店辦理退貨退費。

市府主任消保官康馨壬說,楓康超市販售的自有品牌「楓康北海道生干貝」,是交由元品公司自上游購入干貝,再以楓康超市提供的外袋,分裝至楓康超市門市販售;保存期限未以打印方式直接標示於包裝,另以貼紙黏貼在包裝上,此部分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對於食品包裝標示的規定。

康馨壬指出,商品實際有效期限是108年10月4日,元品公司在黏貼時誤載為同年月5日,此部分也與事實不符;楓康超市已自行下架回收,近期內並將儘速加速員工教育訓練,並在消保官要求下提出品管檢核改善措施。本次錯誤是業者品管疏失,業者除主動退費,亦確保將來不再發生類似情形。

康馨壬提醒各食品業及通路販售業者,食安維護需要各食品供應鏈間的自律及把關,大型通路量販店販售的銷量大,更應負起責任對上游業者的供貨多加檢查,才能為廣大消費者權益把關;市府未來也將會加強對通路商自有品牌食品標示的查核。

(中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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