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針對法務部推動「財團法人法」草案,內政部表示,該法案內容主要是針對財團法人組織進行一般性規範,並未考量宗教團體的特殊屬性,內政部將協調法務部,建議對相關條文予以修正或排除宗教團體之適用,以保障宗教團體組織自治與自主運作。
目前內政部民政司主管的全國性宗教財團法人有190多個,各直轄市民政局、縣市政府民政處主管的地方性宗教財團法人大約有1500多個。針對財團法人法草案可能將納入宗教團隊,內政部有不同意見。
內政部表示,「財團法人法」草案內容主要是針對財團法人組織、任期及財務申報與公開之一般性規範,對相關團體一體適用,並未考量宗教團體的特殊屬性,內政部將協調法務部,希望尊重信仰自由並考量宗教團體特殊屬性,給予適度鬆綁及妥適規範。
(中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