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針對理事與團體會員質疑中華足協選務小組的公正問題,足協14日透過聲明表示,遭質疑的小處成員王森榮、陳逸鴻,早在1月11日理監事會議就已決議通過,當時現場無人提出異議,2月10日再於會員大會通過,均依相關規定辦理,絕無指派自己人的徇私情事。
足協聲明稿指出,1月11日理監事會推派副理事長邱志偉擔任選務小組召集人,另有紀律委員會主席王森榮、申訴委員會主席陳逸鴻與監事主席陳政雄參與選務小組,現場並無理事提出異議。
隨後因為國際足總於1月30日來函,援引章程相關條文,指出「選務小組不宜由現任理事會成員擔任」、「選務小組成員須經由會員大會指定」之意見,遂將選務小組成員提報至2月10日之會員大會討論。
也就是說,足協強調2月10日通過之3人選務小組,成員其實都是1月11日理事會之決議,只少了因不符合FIFA規定的副理事長邱志偉,並非足協指派自己人來主持選務。
足協聲明表示,該會常務委員會(包括申訴委員會、紀律委員會)之成員如有新增或更動,均須提至理監事會討論通過後,再經由會員大會通過,過程絕對公平公正公開。
(中時電子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