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節麻將打多大觸法?99%的人不知道!

春節親朋好友聚在一起,難免想試試手氣,小賭怡情。但是「娛樂」與「賭博」僅一線之隔,尤其大陸各省各地規定都不同,別一不小心就觸法了!

大陸《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七十條規定:「參與賭博賭資較大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並處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

何謂「賭資較大」?大陸中央政府沒有統一的規定,而是授權各地自行制定。

北京市規定:個人賭資300元(人民幣,以下皆同)以上、500元以下的處500元以下罰款;賭資設定為500元至1500元的,處五日以下拘留。

上海市規定:《上海市公安局治安管理處罰裁量標準(試行)》規定,個人賭資在人民幣100元以上的,屬賭資較大;

河北省規定:《河北省公安機關治安管理處罰裁量標準》規定,賭資較大,是指個人賭資在200元以上;

山東省規定:《山東省公安廳實施治安管理處罰法細化標準(試行)》規定,「參與賭博賭資較大」是指人均參賭金額在100元以上或者當場賭資在400元以上;

深圳市規定:個人賭資在500元以上的算賭資較大;

江蘇省規定:起罰點是個人賭資或人均賭資達到200元。賭資200元以上、不滿1000元的,處500元以下罰款。個人賭資或者人均賭資1000元以上、不滿3000元的,處5日以下拘留。

吉林省規定:《關於辦理賭博違法案件裁量標準的指導意見》,把“賭資較大”定位於:個人平均賭資數額在500元以上不滿2000元的,或者現場收繳賭資總數額在2000元以上不滿8000元的。

四川省規定:《四川省公安機關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裁量標準》規定,現場收繳賭資價值合計在人民幣1000元以上4000元以下的,屬賭資較大。

除了賭資多寡,還有「聚眾賭博」的規定:《最高法、最高檢關於辦理賭博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05年5月13日)

1.以營利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刑法第三百零三條規定的「聚眾賭博」:

(一)組織3人以上賭博,抽頭漁利數額累計達到5000元以上的;

(二)組織3人以上賭博,賭資數額累計達到5萬元以上的;

(三)組織3人以上賭博,參賭人數累計達到20人以上的;

親屬之間小賭例外: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70條之規定:不以營利為目的,親屬之間進行帶有財物輸贏的打麻將、玩撲克等娛樂活動,不予處罰;親屬之外的其他人之間進行帶有少量財物輸贏的打麻將、玩撲克等娛樂活動,不予處罰。

對於「賭資較大」的定義,大陸民眾普遍認為太低了,有網友說「春節過完全國至少12億人在拘留所」;「賭博肯定是不好的,可是這個界定標準確實是太低了」;「我炒股比打麻將賭的大多了,怎麼沒有人管」;「人民群眾的智慧是無窮的的,桌面上500,最後結算的時候加個0」。

(中時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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