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前台灣金聯資產管理公司董事長陳松柱,被控未經董事會決議,擅自規畫發放投資獎勵金「自肥」2000多萬,陳事後被抨擊為「肥貓」後,才將獎勵金降低為1304萬;高院因陳已返還台灣金聯1304萬,依背信罪判處陳徒刑2年、另偽造文書罪判6月,2罪均緩刑3年,支付公庫1500萬。
另前台灣金聯投資部經理林祖德,被依背信罪判刑1年6月,偽造文書罪判5月,沒收犯罪所得996萬1180元。
檢方指控,2008年8月陳受土銀指派擔任台灣金聯董事長,台灣金聯以子公司力寶公司名義購買有價證券,並因處理不良債權獲利8億4000多萬,陳明知董事會決議,員工績效獎金以當年稅前淨利提撥2%,卻指示林祖德2009年3、4月提出獎勵金規畫案,後遭員工檢舉,財政部要求應提報董事會審議再實施。
但陳隱匿財政部函令,指示林祖德等人擬具意見,陳並核定台灣金聯提撥7744萬7000元的投資獎勵金,2010年1月將獎金核撥給自己等59名員工,陳自己分得最高額獎金2100多萬元。
2010年3月,陳為掩飾他獲取2000多萬獎金,聲稱只領1304萬元,並指示林祖德製作假的獎金分配表,找來林祖德、蕭副加、涂國華、周大光4人朋分800多萬的差價,並要求4人在不實領據上簽名領收。
一審依背信罪判陳徒刑2年、另偽造文書罪判6月,可易科罰金;林祖德被依背信罪判刑1年6月,另偽造文書罪判5月,可易科罰金。
高院審理時,陳將犯罪所得償還台灣金聯,合議庭以陳是因一時失慮致罹刑典,給予緩刑,並命其應向公庫支付1500萬。
另林祖德尚未還款,維持一審判決,被依背信罪判刑1年6月,另偽造文書罪判5月,可易科罰金。陳、林2人不得上訴,僅檢方可再上訴。
(中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