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這是狗門」郭憲彰怒推安檢門 總統維安爆衝突
律師郭憲彰曾推倒蔡英文總統維安安檢門,遭妨害公務罪起訴,獲判無罪。去年底他在高雄地檢署前公然燒國旗、國父遺像,並嗆雄檢快用《刑法》160條污辱國旗等罪辦他,如果不辦,他要「天天來燒!」。
郭憲彰曾在2016年參加律師節慶祝活動時,不滿因蔡英文總統出席,場外設置安檢門,怒嗆「這是狗門」,並推倒安檢門壓在特勤人員身上,案經台北地檢署依妨害公務罪將郭起訴,台北地方法院2017年12月13日審結判他無罪。
據《蘋果》報導,去年底郭憲彰到高雄地檢署前燒國旗和國父遺像,表明要凸顯《刑法》第160條限制人民言論自由的荒謬。
《刑法》第160條規定「意圖侮辱中華民國,而公然損壞、除去或污辱中華民國之國徽、國旗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意圖侮辱創立中華民國之孫先生,而公然損壞、除去或污辱其遺像者亦同」。
郭認為,燒國旗跟國父遺像,「本來就是我的言論自由,國旗是國家象徵,但象徵國家的旗幟值不值得人民尊重,是可討論的。」
郭並強調,任何法律只要是違反《憲法》保障的基本人權,都應該要廢除,「《憲法》有平等權,人人生而平等,請問孫文再怎麼偉大,憑什麼可立專法規定人民不能碰他的照片?改朝換代後能否換人再另立專章?」。
(中時電子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