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節電真竊電 8業者年削5千多萬電費遭起訴

吳姓兄弟開設台中節能電業公司,自2014年起4年內為八大行業、餐廳、游泳池等8家業者,涉嫌以倒撥電表擊破換齒輪等方式長期竊電,不法獲利高達1500萬元,台中地檢署依加重竊盜罪嫌起訴兩兄弟及8家業者,並向業者追償竊電金額共5857萬多元。

起訴指出,從事電纜線配置、安裝的吳姓兄弟,在2014年間從住處開始嘗試竊電,隔年即開始對外招攬生意,以電氣設備維修保養名義與KTV、游泳池、墊子遊戲場、八大業者等10家業者簽約協助竊電,並約定以節省電費的5成至7成為報酬,或每月收取1萬5千元至13萬元等不等金額做為報酬。

吳姓兄弟各以倒撥電表計量指數、破壞電表內齒輪或電表內的電流短路讓轉速變慢等方式為委託業者竊取電能。為躲避查緝,還在電表前方裝設遠端監控攝影機,聘用不知情的員工監看台電人員到場抄表日期,以免倒撥度數過頭而引起台電人員的注意。

全案經廉政署中部地區檢查組在105年追查台電風紀案偵辦過程發現,檢測涉案多家業者的電表後認定涉嫌竊電,檢方並追出4名台電人員接受吳姓兄弟喝花酒,但未協助竊電,移送台電行政懲處。

因《電業法》規定違規用電追償時間為1年,台電依追償電費公式核費10家業者及吳姓兄弟住處的竊電金額共5857萬餘元,多名業者已清償竊電金額2161萬餘元與台電和解。檢方以夏季全台處於缺電困境,吳姓兄弟卻大量竊取電能,請求判處重刑。

(中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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