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女子根本弘美聽說股票未上市的永炬光電公司前景看好,可以在上市前先搶購,不但自己購買,還向親友報好康並「幫忙」購買,由於根本弘美非證券商卻經營券商業務,被台北地檢署依違反證券交易法提起公訴。
檢方調查,根本弘美是於2010年間,得知經營太陽能電池模組業務的永炬光電科技公司計畫上市股票,由於太陽能產業是被視為明日之星的綠能產業,根本弘美認為很有前景,且經由網路上認識的1名網友向根本表示可以買到永炬光電的本上市股票。
根本弘美認為如果先買到本上市的永炬光電股票,一旦股票上市可以大賺,不但自己購買,還向親友報好康,並表示可以代買永炬光電股票,於是有2名被說服的親友各向根本弘美購買2張永炬光電股票,且付款後收到股票並完成過戶。
不過,根本弘美並非券商,不可以經營券商業務,調查局配合財政部清查未上市股票買賣時,發現根本弘美違法買賣未上市股票,移送北檢偵辦,但因根本弘美僅是在台北工作,之後返回台南住處,並未收到傳喚通知書,因此被檢方通緝,根本弘美事後得知自己被通緝忙向檢方說明,卻又說出不出幫她及親友購買永炬光電股票的網友身分,因此被檢方依證券交易法起訴。
(中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