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彰化院檢網內互打,年後再開庭。因一件違反《兒童與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的兒少案件,女檢座槓上男法官,因女檢不服原交保裁定抗告成功,22日上午9點49分再開羈押更裁庭,檢方同樣由莊珂惠蒞庭論告,院方則改由與莊同期的女法官林怡君開庭審理,歷經一個上午、兩個多小時開庭,最後法官仍諭令以9萬元再度交保。
受彰化律師公會指派為吳姓男子辯護的義務律師何志揚指出,檢方認為男子有串證、反覆實施犯行之虞,但從被告交保到今天為止,檢方無法提出吳男可能反覆實施犯行的新事證,因此更審法官維持原交保裁定並不令人意外。但因為交保金額增加,加上吳男目前無業、家境清寒,還需要聯絡家人籌措交保金。
彰化地方法院發言人王義閔說明法官裁定理由,因被告經二次羈押、二次交保,之後檢察官、法官傳喚皆能到庭,就現階段檢方提出之事證,無法認定被告有逃亡之虞;被告所有電腦、手機去年8月15日扣案,而依卷內證人證述,均未有於案發或偵辦期間再與證人聯絡、試圖勾串證人之情事;因被告尚無逃亡或滅證之虞,且被告經搜索查獲迄今,未再發現為相同犯罪,無證據顯示有反覆實施同一犯罪之虞。彰化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林漢強表示,將等收到院方書面裁定書後再研議。
根據了解,年約30歲的吳姓男子,原本是送貨司機,近3年來在網路上以假帳號在網路社群搭訕無知的未成年少女,多次聊天後藉機誘騙對方拍攝不雅裸照供他欣賞,並邀約具有容貌姿色的少女見面,趁機「約砲」,若少女不肯就威脅要在網上散布對方不雅照,逼迫就範,被害人逾30人,但他到案後辯稱事後都有付錢,是合意性交易、不是性剝削。
部分被害少女不甘白白受騙憤而報警才讓事件曝光,檢警成立專案小組,在男子家中電腦查出五、六十張少女裸照,被害人多達30多人,包括高中生,和未滿14歲的國中、小學少女。
主辦女檢先前曾兩度聲押這名網路男蟲獲准,並依違反《兒童或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恐嚇罪》、《妨害秘密魏》等罪名起訴,但兩度移審時,聲請延長羈押時,法官皆裁定釋放。女檢之後又指揮警方陸續追查出更多被害少女,本月2日第3度聲押時,法官陳彥志諭令以3萬元交保,女檢卻在裁定後質疑法官「腦袋不清楚」,雙方都動氣,導致法官脫口指示法警「當庭逮捕」女檢,引發社會震撼。
(中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