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美工刀逼正妹口交 惡狼判刑7年10月定讞

新北市高姓男子3年前深夜,將一名正妹的機車牽到無人的車庫設下陷阱後,等她前往牽車時,持美工刀強迫她為其口交;最高法院痛斥高男犯行重大、嚴重危害社會治安,考量被害女子對量刑沒有意見,依加重強制性交罪將高男判刑7年10月定讞。

30歲的高男在2015年8月4日凌晨1點於新北市樹林區一處巷子,發現長相甜美的被害女子獨自騎機車經過,她在一處集合住宅大門前停車後,下車入內訪友,高男心生歹念先將她的機車牽移到對面開放式車庫內停放,擬引誘她進入車庫。

半小時後,被害女子獨自走出友人住家,發現機車被挪移到車庫,她於是進入車庫計畫將機車牽出,高男利用四下無人之際,持隨身攜帶的美工刀喝令對方「不准動」,他將被害女子逼到車庫牆角,要求對方為他口交。

被害女子見後無退路,且對方手持美工刀,擔心生命遭受不測只好配合,高男強壓她頭部逼口交得逞,再趁機逃離現場,被害人案發後向友人哭訴,在友人幫助下報警處理,警方據報調閱監視器循線逮獲高男。

法院審理期間,高男辯稱當時沒有持美工刀逼口交,而是拿手機,但被害人指證歷歷且前後供述一致,再加上案發現場有採到男性精液,送驗就是高男所有,法官因此不採信高男的辯詞。

歷審都認定,高男深夜隨機性侵,造成被害人難以抹滅的心理陰影,嚴重危害社會治安,考量被害人最初無提告意願,且對本案沒有意見,不希望再跑法院等情形,將高男依加重強制性交罪將刑7年10月,案經上訴,最高法院駁回定讞。

(中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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