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提分手的代價好慘!遭兩度硬上到無力反抗

高雄一名郭姓男子不滿女友小美(化名)提分手,在家中對她性侵後強拍裸照,等她洗完澡時,再次硬上無力反抗的小美得逞,讓小美怕的申請保護令。高雄地院依強制性交罪判郭男3年6月徒刑,可上訴。

郭男2016年5月9日強奪小美的手機並摔爛,再把小美孩子的健保卡丟入垃圾桶,隨後強行載小美回家性侵2次,還拍下2張裸照。

小美指控,她到郭男家後被強脫衣物,雖然她不斷拒絕、腳踹及用手拉住衣褲,仍被郭性侵得逞,被硬上第一次時哭到想自殺,洗完澡又被郭男性侵,因已無力反抗,只能癱軟在床上任由對方擺布。

郭男到案後辯稱,他與小美在家中的談判過程都非常冷靜,兩次性行為與拍攝裸照,也是經過小美同意。而且與小美談判後2星期內,還有上汽車旅館發生關係,證明當時並未強迫。

不過法官不採訪郭男的說詞,同時打臉郭男指出,他拍攝的兩張裸照,小美不是棉被蓋著臉部,就是緊閉雙眼,臉部表情痛苦,和一般男女朋友間閨房情趣所拍攝的照片不同,最後念其沒有判刑紀錄、品行尚可,依強制性交罪判郭男3年6月徒刑。

(中時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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