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基隆市25歲王姓男子,2015年在臉書上認識15歲女生,2人一夜情後分手,少女事後染上性病菜花,私下就醫塗藥膏止癢,半年後母親發現藥膏,得知女兒與王上床,怒告王男。高院認為菜花雖非由王所傳染,但王確曾與少女嘿咻,依妨害性自主罪判王徒刑5月。
判決指出,2015年4月中旬,王男在臉書認識少女,2人見面後不到3天,王把少女帶回家,當天凌晨發生一夜情,2人嘿咻後當天就分手。
但3個月後,少女因下體奇癢無比,且有刺痛感覺,到婦產科診斷後發現罹患了性病菜花,少女就拿診所藥膏回家治療。
2015年10月,母親因在女兒房間發現藥膏,經詢問下,懷疑女兒是因和王男上床罹患菜花提告,由於2人嘿咻時,少女差3天才滿16歲,王被依與未滿16歲少女性交罪送辦。
法院審理時,王與少女均稱2人曾是情侶,承認發生過性關係,但王辯稱他未得菜花,故少女說詞可疑,少女上網PO她16歲慶生照,但他未出現在照片中,顯示2人發生性關係時,她已滿16歲,且少女打扮成熟,外表看不出年紀。
但少女卻說她首次見面時就告訴王月底才滿16歲,王很驚訝,嘿咻後的當天早上,王還載她去搭校車,當晚王私訊她說2人年紀差距大,是「不同世界的人」,不要再交往了,2人就沒再聯絡了。
少女說,她確認與王上床,是在她16歲生日前幾天,因王沒為她慶生,且2人僅交往2、3天,期間王接送她打工、出遊,她都背書包、穿高中制服。法官因此不採信王說法,一審判王徒刑5月,王上訴後,高院仍判王徒刑5月。
(中時)

